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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7-17 03:34:56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意见》提出,要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未达标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推动清洁取暖进校园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好音体美等课程,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相关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省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地市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62644930&columnLogicId=151088462644953&navigationSiteId=151088462644953&isWap=0&logicId=1626054963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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