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2568万元。其中,平定县666万元、盂县701万元、郊区1201万元。
此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贯彻好“四个不摘”重大工作要求,确保“摘帽不摘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及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标准不变,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要达到50%以上。
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切实用好管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曹齐云李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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