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删除了原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取消本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目录中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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