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荸荠收获机》等1项专项鉴定大纲和采用的《水田翻地碎混机》等2项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杨伟男;电话:0551-65127184;邮箱:ahzzhk@163.com。
附件:三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三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序号 | 大纲名称 | 备注 |
1 | DG34/Z 019—2024《荸荠收获机》 | 制订 |
2 | DG23/Z 003—2020《水田翻地碎混机》 | 采用 |
3 | DG44/Z 005—2021《箱体式智能种植设备》及第1号修改单(福建省) | 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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