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减材料”、“压时限”,通过信息数据共享,破除京津冀协同发展壁垒障碍,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轻企业负担,决定京津冀范围内农药生产企业控股母子公司之间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申请换发农药登记证的,提交申请材料时,免提交相互持股比例证明,由省级行政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30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大学生村官时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大学生村官时报网 dxscgs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