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请你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于2024年8月1前向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如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备案,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畜牧局 郝春秀,0431-88906641。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大学生村官时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大学生村官时报网 dxscgs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