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规字〔2022〕2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示范认定项目的资金分配工作,对我市2023年新增的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5万元;对2023年首次新增的5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另有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第二次认定,不重复奖励)。
现将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3月7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0-88221222。
附件: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示范认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专题-示范认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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