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南农(农机)罚〔2024〕401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9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潘全广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 45********** |
案件名称 | 潘全广驾驶拖拉机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简要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10时20分在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上林坡乡村道路驾驶湘11-D8486大中型拖拉机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项)。 |
法律依据 |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10的细化标准。 |
执法结论 | 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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