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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摘要公开 南农(农机)罚〔2024〕401号

作者:佚名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2-03 10:04:25

  

  

  

  

  

  执法机关名称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执法决定书文号

  南农(农机)罚〔2024〕401号

  执法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9日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潘全广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45**********

  案件名称

  潘全广驾驶拖拉机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案

  处罚类别

  罚款

  简要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10时20分在西乡塘区金陵镇陆平村上林坡乡村道路驾驶湘11-D8486大中型拖拉机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项)。

  法律依据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农机)第五章第一节序号10的细化标准。

  执法结论

  罚款200元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ztzl/xyxxgs/xyxxsgs/t5838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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