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平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该县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在平乐县海事码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责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人员投放相应的鱼苗进行生态资源修复,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草鱼22000尾、鲤鱼23000尾、赤眼鳟60000尾、光倒刺耙10000尾、黄颡鱼20000尾、水鱼500只,价值5万余元。当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对非法捕捞进行现场宣传、民法典涉及生态保护等内容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水生物、养护水域生态的浓厚氛围,助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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