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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病虫防指办〔2023〕3号 关于加强福寿螺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10 06:02:49

  

  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

  当前正值早稻及再生稻头季栽插关键时期,随着气温升高,重大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发生较重,卵量上升较快,据各地4月中旬调查,排灌沟渠、虾稻田挺水植物每平方米卵块高的可达20块以上,部分早稻田移栽秧苗受到为害。为避免福寿螺大量繁殖蔓延取食水稻秧苗和水生蔬菜等农作物,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地方责任

  福寿螺是全球100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是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第一批重点外来入侵物种之一,2023年1月被列入中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抓好福寿螺防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福寿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地方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遏制福寿螺危害与蔓延。

  二、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防联控

  根据《生物安全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落实专项资金,加强本区域情况排查,联合资规、生态环境、水利、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分工落实,结合“河湖长制”和乡村环境整治等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将福寿螺防控作为新时期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职责,统筹考虑、系统推进。

  三、广泛宣传培训,形成“共治合力”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福寿螺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的危害性以及防治紧迫性,充分发挥和借助群众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灭螺氛围;要强化培训,组织农业种植户、河道管理人员等,传授福寿螺防控知识,提高灭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综防措施

  (一)农业防治。

  1.水旱轮作。结合水旱轮作和深翻晒田,使福寿螺因缺水死亡。

  2.冬季灭螺。结合冬季水利建设,整修沟渠,清理淤泥,铲除稻田边、水沟边杂草,破坏福寿螺的越冬场所,减少冬季的残螺量。

  3.漫灌灭卵。在春秋季产卵高峰期放水漫灌,可降低卵的孵化率,控制福寿螺种群密度。

  4.追肥灭螺。在早、晚稻移栽至大田后12天-15天,结合第一次追肥灭螺,用碳铵或尿素拌细土均匀撒施,利用氨水可有效杀灭福寿螺。

  5.控灌晒田。水稻秧苗期控灌、分蘖末期晒田,可有效减轻福寿螺危害。具体操作:插秧活棵至分蘖末期,采取浅水勤灌,保持田间湿润但无明水的状态;分蘖末期排水晒天5-7天。在螺卵盛孵期,初孵幼螺的抗性弱,适时排水晒田,降低幼螺的存活率。

  (二)物理防治。

  1.人工捕杀。组织人力摘卵、捡螺,将捕获的福寿螺敲碎、开水烫煮或石灰水浸泡灭杀后深埋。春、秋季福寿螺产卵高峰期,在稻田中插30~100厘米高竹片(木条、油菜秸秆),以每亩插30~80根竹片(木条、秸秆)为宜,引诱福寿螺在竹片、木条上集中产卵,每2-3天摘除一次卵块进行销毁,平时结合农事操作捡螺,消灭卵块。

  2.拦截。避免田水串灌,在灌溉水渠出入口和水田进水口处安置拦截金属网或安装尼龙纱网,拦网的网孔要小,防止福寿螺幼螺和成螺随水传播,注意定期清理拦网上的渣物,以防影响灌溉和排水。加强检疫监控管理,未发生区禁止人为引入饲养,对发生区则要防止人为向外扩散。

  (三)生物防治。

  养鸭食螺。利用鸭子喜食幼螺的习惯,在水稻移栽7-10天至水稻孕穗末期,亩投放10~15只鸭,取食幼螺,控制危害。投放时要求鸭重0.5斤以上,越大越好。在水稻收割后,对福寿螺密度较大的田块、沟渠,可组织附近的鸭群每亩30-150只不等,反复轮回放养,压低幼螺数量。

  (四)资源化利用。

  集中收集的福寿螺,通过粉碎干燥加工,饲料化用于青鱼、黑鱼、螃蟹、甲鱼、水蛭等水产养殖;螺肉通过高温蒸煮加工,可以用作食品加工原料,可以考虑发展“袋装螺片”、“螺蛳粉”等食品加工。

  (五)化学防治。

  早春稻田翻耕前,福寿螺已出蛰且排灌沟有浅水层时,选用植物源杀螺剂---茶枯粉,按10kg/667m2与30-40kg河沙充分混合均匀撒施于农田排灌沟和水塘,集中杀灭尚未进入农田的福寿螺(该药对人、鸡、鸭、虾等动物无害,对鱼类有毒)。水稻种植季福寿螺高发期,在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合理使用农药进行防治。可选用0.3%苦参碱乳油300-500倍均匀喷雾,或茶枯粉10公斤/亩拌河沙30-40公斤均匀撒施,或6%四聚乙醛颗粒剂(密达)400-550克/亩,拌细土5-10公斤均匀撒施,或70%杀螺胺可湿粉剂300-500倍均匀喷雾防治。也可选择连续5-7天的晴好天气,在田内开沟,沟渠数量根据田块面积大小确定,一般沟宽50cm左右。将田内水排干,保持田面无水、沟渠有水,引诱福寿螺汇集到沟渠内,然后施药灭杀。施药后不得灌水,3-5天后将残螺和污水取走,挖坑填埋。不能将污物滞留田间,防止其随灌水或下雨后流失。

  由于药剂防治对水体和鱼类会造成次生危害,不到非常时期不推荐使用化学防治。特别严重田块确需用药防治时,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中毒,7-10天内不可将田水排入河流、鱼塘,也禁止放养鸭子。不宜在套养鱼、虾等水田中使用化学农药。

  

  荆州市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zzy/202304/t20230421_829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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