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科区畜牧水产工作站党支部认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了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自治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巩固和促进民族团结。 本次会议由畜牧水产工作站党支部副书记关洪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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