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区)加强激励支持,引导各地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农发〔2022〕46号)有关要求,经过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拟将宝鸡市、榆林市,铜川市宜君县、咸阳市三原县、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富县、汉中市勉县、安康市平利县作为省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如对激励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以邮戳寄到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同时请提供事实清楚、情况真实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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