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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如何选址和办理有关手续?

作者:佚名   来源:南阳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5-01 00:43:27

  为了更好服务畜牧企业的发展,当好畜牧企业的金牌店小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现行政策,梳理归纳办理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手续,为养殖场主提供政策服务。

  根据我省现有规定,目前我省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总体来说,一个合法合规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合规的项目备案手续、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来讲:

  一、合理合法合规选址。

  首先养殖场选址,不能位于禁养区内,同时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出台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范围”,养殖场主可以通过所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查询或者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生态环境局咨询。动物防疫条件要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豫农文【2020】332号)的要求来执行。

  二、及时进行项目备案。

  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县区发改委。一般养殖场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手续:(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规范办理土地手续。畜禽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要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有关精神来办理。一般来说,首先要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签订三方使用协议,同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复耕协议,然后到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乡镇政府负责协助经营者进行项目选址,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及时办理有关证照。一是要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要项目建设未开工前,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可以到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咨询办理程序和相关事宜。三是养殖场建设内容除畜舍以外,还必须建设包括消毒、防疫、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设施。全部建设内容完成后,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及时办理畜禽养殖代码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nysc/503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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