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陕西省委农办秘书处处长刘守峰回答记者提问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省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对文件主要精神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矿玲指出,《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推进“十四五”开新局起好步的重要措施,是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央一号文件的实化、细化、具体化。文件共六大部分32条,主要特点为“四个坚持”:坚持贯彻中央部署,切合陕西实际;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坚持发挥优势,补齐短板。
孙矿玲指出,《实施意见》立足抓重点、抓关键,强弱项、补短板,特别是对五个方面问题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要扭住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放手,下决心下力气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三是加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从保总量、保多样、保质量三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四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编好规划、建好硬件、抓好软件,加快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让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五是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快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发布会上就《实施意见》中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乡村建设行动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内容,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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