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
现将《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开展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为强化政策衔接,我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结合“桂惠贷”工作体系实施,执行相同的申报、审批、结算流程和管理要求。中央贴息资金使用既符合中央对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标准的有关要求,又符合“桂惠贷”政策实施要求。
(一)贴息对象。注册地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得2024年自治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适当支持其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筛选并以书面形式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二)贴息范围。各类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度新建或扩建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贴息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为2个百分点。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贴息资金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建设主体线上申报。按照国家要求,获中央资金贴息支持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要全部纳入国家融资项目库进行储备和管理。建设主体要登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fp.agri.cn/)注册账号,在“融资项目库”--“政策支持类项目”菜单中,点击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录入“主体概况”、“项目概况”、“融资需求”、“相关文件”等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指南见平台首页“下载中心-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用户操作指南”。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须编制项目融资方案(附件),并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自治区将向金融机构重点推送该类项目,由金融机构与项目申报单位对接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授信。
(二)地方逐级推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职能,对“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进行把关,逐级推介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名单。
(三)推送名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核各市推介的项目,每月向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推送符合条件的“桂惠贷”相关名单制产品入库企业,同时抄送各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银行自主审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调度,督促建设主体加快项目申报;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加快项目尽调、授信审批和贷款投放;要密切跟踪项目融资进展,对金融机构暂无法支持的,要详细分析原因,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融资辅导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安排专人专责,及时开展项目在线审核、遴选推介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项目融资对接、调度等相关工作。各级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金融办要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口径,及时共享“桂惠贷”支持的相关项目放贷和贴息信息,以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更新国家融资项目库数据,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贴息政策,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加大挖掘力度,统筹指导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加强与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努力推介更多符合要求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加强工程跟踪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纠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三)加大项目和融资支持力度。在“桂惠贷”政策实施期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主要通过“桂惠贷”实施,政策到期后,具体实施方式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各金融机构制定优惠条件,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请材料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究和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以及“桂惠贷”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设施农业工作专班陈德历,联系电话:0771-5858520;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上铭,联系电话:0771-5331656;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系人:黄金凤,联系电话:0771-8805536。
附件:融资项目方案提纲
附件
融资项目方案提纲
一、项目概况
明确项目建设背景、政策支持、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生产条件、实施方式、运营方案等。通过打捆打包方式开展的项目,要特别注意建设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二、主体情况
明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经营能力、技术实力等情况,以及项目开展与现有资产的战略协同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投资估算
明确项目投资周期、基础单价等测算依据,估算项目总投资、分项投资、分年投资等。明确项目资本金筹集方式、规模和比例,估算自有资金成本。明确项目融资来源及渠道,包括拟申请的贷款规模、比例及可接受的利率区间等,估算资金成本。
四、财务分析
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适合的分析方法。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开展整体财务测算,估算项目营业收入、补贴性收入及各种成本费用,明确项目总成本和预期收益。论证包括项目相关收益覆盖投入成本(含融资成本)的合理性,通过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分析,论证项目可融资性。明确项目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身经营性收入,合理预测回款资金流,探索建立稳定多元的贷款偿还渠道。在投资估算基础上,按照审慎原则开展财务收支估算,明确项目还本付息计划。梳理相关资源,提出信用结构搭建安排。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有财政资金投入的,明确资金投入额度及合规投入方式,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实施保障
围绕提升项目融资运营效率、产品市场品牌价值和主体偿债能力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实施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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